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132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
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
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4,449,155 股(含)
,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情况,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合计 792,952.51 3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
式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批准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方案为准。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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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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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
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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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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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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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七)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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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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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
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
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使用相关的协议;
、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
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
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
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
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
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
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章房地产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拟提请由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作出如
下授权:
(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
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
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 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
超过 2,000,000 万元。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本次新增
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担保额度
方 例 负债率 余额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公 资产负债率超过
司 70%的各级全资、控 - 超过 70% - 4,000,000 100.40% 否
及 股下属公司
子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公 70%的各级全资、控 - 不超过 70% - 2,000,000 50.20% 否
司 股下属公司
合计 - - - 6,000,000 150.59% -
亦包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①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④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下条件:
①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各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其
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
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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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
(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46 亿元人民
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
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放
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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