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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08 21:09:51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陈俊超先生、王超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两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

意提名陈俊超先生、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候选人应千伟先生、申宇

先生、董大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上述三位人员具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能力。因此,我们同

意提名应千伟先生、申宇先生、董大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宇先生、

董大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婉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张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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