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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可否售出房产
来源: 法务网      时间:2023-07-29 12:03:20
一、

租房期间可否售出房产

租房期间是可以售出房产的。但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是,买受人为房屋按份共有人、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该谁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

签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租房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出租方出租的合法性;

2.承租房屋的定义和描述是否准确及房屋的交付状态;

3.租金相关费用所包涵的内容及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4.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5.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6.房屋续租、扩租、转租或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及条件;

7.对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的约定;

8.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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