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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申报启动
来源: 腾讯网      时间:2023-07-29 14:1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宝经规〔2022〕2号)和《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2〕3号),现就开展2023年《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相关资料图)

1、符合宝山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拆分申报。

支持范围

01

支持产业做优做强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给予相应支持。

2、宝山区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相应支持。

3、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对中选单位给予相应支持。

4、对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相应支持。

02

加大科创及研发支持力度

5、对获国家级或市级重大专项且落户宝山的新药研发项目,给予相应支持。

6、对在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进行转化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临床Ⅰ期、Ⅱ期、Ⅲ期)分阶段予以资助。

7、对在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进行转化的新药,在临床试验各阶段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相应支持。

8、对取得新药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的,给予相应支持。

9、对取得全国首仿药品(年度首仿)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10、推动仿制药研发。对除首仿药外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给予相应支持。

11、对开展医疗器械研制的企业,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

12、对开展医疗器械研制的企业,在研发进度各阶段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相应支持。

13、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着手在宝山开展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03

重点支持四大细分赛道

14、对区内细胞诊断治疗、基因诊断治疗、创新型疫苗和创新医疗器械四大细分赛道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或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的项目及重点产业化项目,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相应支持。

04

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

15、对宝山区完成医疗器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给予相应支持。

05

支持机构平台搭建

16、(1)对新建的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制药装备数字化与技术质量追溯平台、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相应支持。

(2)对已建成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为本区企业(与平台无投资关联情况)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给予相应支持。

06

支持绿色发展

17、企业规范处置危废。对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废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上年度危废处置费用补贴。

申报审核程序

01

申报时间

截至8月28日

02

申报方式

网上自主申报。企业、机构在“宝你惠”政策直通车XⅡ生物医药政策专栏在线填写并下载表格,经所属街镇(园区)盖章确认后提交申请材料,报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上审核。

责任部门审核。

简易类项目: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申报系统对申请企业、机构进行实名校验、信用核验、是否重复享受政策等比对。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竞争评审类项目: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申报系统对申请企业、机构进行实名校验、信用核验、是否重复享受政策等比对。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审核、线下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申报系统公示。

拨付执行。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区经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相关拨付程序按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并将结果告知企业。

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1、《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支持政策项目申请表》

2、按照系统提示,根据相应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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