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观察 >  
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来源: 证券时报·e公司      时间:2023-08-02 12:09: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公司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