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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03 18:24: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相关资料图)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

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按规定通过充分信

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财经传播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

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

现以下情形:

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露的行为;

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内容主要包括: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易所;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等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根据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

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长为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

系工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有)

 ;

  第十一条   以适当方式对公司有关人员,特别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

的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在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

协调。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工作和保守商业机密的

前提下,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

书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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